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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央行、最高检、民航局等4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针对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提出43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将失信信息作为加强对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将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等。
《备忘录》指出,一是科技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科技部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二是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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